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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碑及碑文讲究立碑,何为立碑,立碑就是向那方山水、天地人神鬼宣称“之后此为某某的领地不得侵犯”之意,所以这也是为什么下葬当时未立碑必须要进行下葬仪式的意思。下葬仪式就是通过仪式把这种领土意识宣誓下去。现在一般都是双人墓,一个墓可以安葬2个人,这样的方式经济又方便祭扫,但是如其中一个人还健在,那就切记在留着的那个墓位中放置一“占物”,不得留空。 墓碑,是碑文的一种。 我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立碑,但古代宫馆中的碑没有刻文章,只是用以取日影计时间的;而古代宗庙中的碑也不刻文字,是用来栓系祭祀用的牛羊的;墓上的碑也只是木头柱子,凿有窟窿,以便穿过. (一)墓碑 墓碑通常有抬头、正文、落款三部分组成。 1.抬头 抬头主要写死者的生前职务、职业等,有的也可以省去不写。 2.正文 正文主要写明立碑者对死者的称谓及死者的姓名。如“先考王君××大人之墓”。 3.落款 落款写明立碑人的身份、姓名。 立碑时间可写可不写。 (二)墓志铭 墓志铭常常由标题,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。 1.标题 标题一般由死者名和文种名组成。如《柳子厚墓志铭》。 2.正文 一般而墓志铭正文内容由三个方面组成。一是要简单介绍死者的主要生平经历;二是要评价死者主要的成就业绩及其社会价值;三是要写出立碑的意义,同时对死者的不幸逝去表示哀悼之情。 3.落款 落款注明立碑的单位名称、撰文者姓名,同时署上成文日期。需指出的是,有的墓志铭立碑单位名称或撰文者个人姓名已写在标题下,所以落款只注明成文日期即可。 |